[职场生涯] 如果仅入职时一个月未缴纳社保,后续均正常缴纳社保,后续劳动者未申请离职,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清风  于 2025-09-22 08:56:38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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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落 小诺说法
 2025年09月14日 07:01 
  如题,有些公司在劳动者入职时可能出于对劳动人情况不熟悉或者有些行业流动性较大试用的情况较多,可能会与劳动者协商刚入职咱们先不交社保,从第二个月或者什么时候开始缴纳。老落也遇到了这样的一个劳动者A,该劳动者系酒店的维护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入职时的第一个月未缴纳社保,是每个月增员的时间也是固定的,所以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纳了社保,后续均正常缴纳。但是入职一年左右,A无故就消息了,没有任何与公司的沟通,甚至导致了几天工作的混乱。所以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对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了送达。
    过了小半个月,这个消失的A突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对劳动合同解除进行赔偿。也是基于未给劳动者缴纳部分月份的社保裁决给予2倍的赔偿 。用人单位认为自己除了刚入职的那个月其它月份均如实缴纳的,而且系员工主动离职,所以觉得无辜,这也给大家一个建议,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在正式缴纳社保的时候可以对之前的月份进行补缴,而且补缴的话这个劳动者自己的部分也是可以要求其承担的,过程中做好沟通记录。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特别地,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全部期间、足额都算是依法缴纳涵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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